对通过认定的青岛市“专精特新”企业,由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授予“青岛市‘专精特新’企业”称号,鼓励各区(市)对符合条件的“专精特新”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;鼓励企业通过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开展技术改造,对符合相关专项资金扶持要求的,给予专项资金支持;鼓励支持企业参加市“隐形冠军”企业、山东省“专精特新”企业、瞪羚企业、*角兽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等申报工作。
青岛市专精特新补贴政策
1.直接奖励,青岛市各区不同程度配套;
2.可参加青岛市“专精特新”⽰范企业和青岛市⼯业中⼩企业“隐形”评选等活动;
3.对购置先进设备开展技术改进的企业给予专项资⾦⽀持
青岛市专精特新申报条件
(⼀)企业⽣产经营状况良好,上年度营业收⼊300万元以上(含300万元);
(⼆)企业主导产品(技术)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⾏业政策导向,且进⼊市场(技术运⽤)⼀年以上;
(三)符合《青岛市“专精特新”中⼩企业认定办法》(青民发规[2020]1号)(附件1)的相关内容。